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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2026年多地在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基础上,对剧场、音乐厅、会议中心等场所的演艺厅声光电设计提出了更明确的技术要求。这些规范并非建议性条款,而是涉及验收与运营许可的强制性内容,相关建设与设计单位需予以重视。
在声学方面,新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25修订版)明确要求:
➤话剧院、多功能厅等以语言清晰度为主的场所,中频混响时间(500–1000Hz)不得超过1.2秒;
➤音乐厅应根据容积设定合理混响范围,并提供实测报告;
➤背景噪声级(NC值)须满足对应等级标准,如甲等剧场不得高于NR-25。

在电声系统方面,《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强调:
➤语言传输指数(STI)在观众席主要区域应不低于0.60;
➤扩声系统需具备冗余备份能力,关键场所主备功放切换时间应小于规定阈值;
➤所有音频设备安装位置不得遮挡建筑声学构造或形成声聚焦。

在灯光与视觉环境方面,新规范要求:
➤舞台灯具布置不得破坏墙面/顶棚的声学扩散或吸声结构;
➤LED大屏、金属桁架等反光或硬质构件需进行声学影响评估;
➤观众厅照明应避免产生可闻电磁干扰(EMI)影响音频系统。
此外,所有新建或重大改造项目需在竣工前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声光电综合检测,并提交包含混响时间、声场均匀度、照度分布、电磁兼容性等在内的完整报告,作为消防与文化部门联合验收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要求并非限制设计创意,而是为保障基本使用功能和公众体验设定底线。对于从事演艺厅声光电设计的专业团队而言,提前熟悉规范条文、加强跨专业协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落地的关键。未来,声光电一体化、可调声学、绿色低碳等方向也将逐步纳入技术引导范畴。